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時事新聞短評
花480萬吃「印度犀牛角粉」!男罹癌信偏方仍病逝 家屬控中藥行牟暴利
本案爭點:(這我之前上課都有教)
1.中藥行是否有涉及醫療行為?→違反醫師法第28條
2.中藥行是否有販賣犀角?→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
3.中藥行是否有牟暴利?→公平交易法第25條、民法第74條
是否有涉及醫療行為
如果有涉及診斷、治療,那就恐涉及醫療行為,比如:「你這個是熱毒內蘊的癌症(涉及診斷),要吃犀角粉才會好。(涉及治療)」。(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。)但如果非前述,而是民眾自己聽聞不特定人士所言,而自行來中藥行購買,中藥行依照民眾需求販售,則不涉及醫療行為。(自己畫重點,懂得都懂,科科)
是否有販賣犀角
犀角並非禁藥,衛福部並沒有公告禁止使用。販賣犀角違反的是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,該法主管機關是農業部。保育類野生動物一般主要參考「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(CITES,又稱華盛頓公約)」,在國內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的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、海洋委員會公告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來執行。在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,犀牛科所有物種都是保育等級I,即瀕臨絕種野生動物。所以如果有賣,一定違法,但不是違反藥事法,而是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。(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)
是否有牟暴利
這個很難認定,因為犀角不像統一脆麵有標示建議售價,有一個市場行情,所以要如何舉證其牟暴利,很難成立。即使疫情期間,哄抬口罩價格,要說牟暴利都很難成立了。如果相關事證明確,可以依公平交易法第25條、民法第74條。但如果沒有也沒關係,還是可以找消保官申訴或申請調解。
其他還有在討論:(與本案關係不大,就不展開了。)
1.可能原本餘命3個月,吃了延長變2年,這樣有什麼好告的?→無法驗證因果關係無法討論。
2.西醫醫不好,怎麼不去告?→沒有醫療疏失是告不贏的。
3.賣假犀角→刑法第339條(普通詐欺罪,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。)
藥師就是懂得越多,越不敢說…
480萬,我10年做不了這麼多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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