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藥食品標示
先前有介紹過中藥管理的複雜性,不同的終端產品性質,會適用不同的管理法規。剛好今天有學長在《【實名制】社區藥局中藥執業群組》LINE社群(歡迎大家加入,我個人比較喜歡實名制的社群,比較不會一堆雞雞歪歪、7788的酸民)提問到關於藥膳包食品的包裝標示規範,這邊簡單做介紹。
食品之包裝標示
產品性質是食品,那就要符合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》的相關規範,比如外包裝需標示:品名、內容物名稱、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、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、電話號碼及地址、有效日期、營養標示等等(詳見該法第22條)。
對於社區藥局而言,其中比較困難的是營養標示,因為當經營規模不大,不太可能把所有產品都送驗營養成分,這時候該怎麼辦呢?以下介紹兩招。
散裝食品標示規定
解套1,走「散裝食品」的方式(詳閱《散裝食品標示規定》,參見附圖),把藥膳產品包裝設計成「非密封」,這也是為什麼常見社區藥局藥膳包都是夾鏈袋的原因。這時候千萬不要假會的去用封口機密封,當包裝不具啟閉性時,就可能不適用此法了。
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
解套2,當產品未有營養宣稱時,得免營養標示。這個規定我們通常會應用在滷包、香料、茶包上,據此也可以免除營養標示。
藥膳調理包之管理原則
除上述食品包裝標示的規範之外,藥膳還有一點要注意,需遵守《藥膳調理包之管理原則》。這個原則的重點,除了標示上要加註燉煮方式之外,還有所以使用的中藥材應屬「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」或食品藥物管理署「食品原料整合查詢平臺」得使用之品項。尤其有經營電商的藥局,千萬要小心不要踩到地雷!
小結,
如果在店頭,還有一個小技巧,走藥品依顧客委託調配/調製,那部分標示最鬆,缺點是不能大量預製。
社會在走,法規要懂,發財秘笈就在六法全書裡!
再次宣傳一下,
11月19日下午13:30於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的「1119 黑十字運動」
共同提倡政府應以總額管制為原則,評估增減醫事人員及學生人數,避免醫療品質崩壞,歡一大家一起來走走。(報名連結我放在留言的地方)
「藥師生上上街」社群
「1119 黑十字運動」報名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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