禓蕭力禓藥師|知易筆談
法規與藥政434 字

醫法實務論壇中藥法律規範與探討

本文寫於民國 113 年,文中引用的法規、給付標準或費用可能已經修正,請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
去年的文,我沒有參加,

但看到整理不錯。推薦看一下。

內容補充

▶①金十字胃腸藥並非甲類成藥,現類別為”成藥”。

(目前甲類成藥只剩一張許可證,怎麼查以前有教過。)

▶②民眾不得請中醫師調劑(製)固有成方製劑。(除非其在中藥商當管理)

(依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第6條,調製(劑)固有成方製劑需藥商(製造業/販賣業)為之。而中醫師得於機構自開處方調劑。btw固有成方製劑主管機關至今尚未公布,所以這些討論也是,幽默。)

▶③中藥之調劑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應由中醫師監督為之。

(什麼是”法律另有規定”?立法意旨很有意思唷,這要會。)

▶④中醫師當然有中藥調劑權。

(延伸:醫師法之醫師定義、藥事法第102條醫師調劑權、釋字第778號解釋)

▶⑤列於「可同時提供食品使用之中藥材」或「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」可作為藥膳原料。(but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非正面表列。)

小結

法律釋令會與時俱進,要一直更新。

補充的內容,延伸可以深挖很多,懂得都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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