妙利散管制藥
本文寫於民國 113 年,文中引用的法規、給付標準或費用可能已經修正,請以最新公告為準。
新聞標題誤植,但大多數民眾可能也分不清「禁藥」與「管制藥」的分別。
其實「藥師」是少數國考有考法規的醫事人員,所以對於藥事行政、藥政管理會比其他醫事人員更有概念,希望記者對於「藥」相關的議題,可以先諮詢藥師的意見。
禁藥不是管制藥 (名詞定義如後述)
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(如本案之妙利散),若為自用藥品並不違法(但有數量限制)。但若作為商品販售,則違反藥事法§22(禁藥)依§82、§83開罰。
後記
懂法規很重要,藥局可以賣雪花冰(食品),但要符合食安法、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(GHP),且原料不能使用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(禁藥)。
這些,我之前上課都有教…
(上一次課,就能少繳很多很多罰鍰,超划算!)
禁藥定義
▲藥事法§22
本法所稱禁藥,係指藥品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:
一、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、調劑、輸入、輸出、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。
二、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。但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自用藥品進口者,不在此限。
前項第二款自用藥品之限量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公告之。
管制藥品定義
本法所稱管制藥品,係指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所稱之管制藥品。
▲管制藥品管理條例§3
本條例所稱管制藥品,指下列藥品:
一、成癮性麻醉藥品。
二、影響精神藥品。
三、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。
前項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,依其習慣性、依賴性、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,分四級管理;其分級及品項,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設置管制藥品審議委員會審議後,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,並刊登政府公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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禓的藥事行政與法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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