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習生模擬銷售影片作業的適法性
今年公會給藥學實習生出了一個作業:拍一支模擬銷售影片,演練怎麼跟民眾介紹藥局裡的商品。
作業出完才發現,真正的考題是出給我們自己的。藥局貨架上隨手拿一罐,背後就是一部法規:賣藥有藥事法、賣血壓計有醫療器材管理法、賣蟑螂藥有環境用藥管理法、賣雞精有食安法。同一句話術,換一個商品,就可能從合法變違法。
所以我們整理了一份拍攝前的注意事項,這邊濃縮幾個重點。實習生要看,站櫃檯的藥師夥伴也可以自我檢查一下(很多藥局粉專都踩過)。
先定位_你講的是衛教_還是銷售
法律上有一條很多人不知道的線:傳遞普遍性的健康知識,不連結特定商品、不以招徠銷售為目的,就不是廣告。醫療法第 87 條白紙黑字:病人衛生教育,未涉及招徠醫療業務者,不視為醫療廣告。食藥署的解釋也一樣,衛教資料只要不涉及特定產品與廠商名稱,就非屬藥物廣告。
所以防蚊觀念、高血壓的定義、正確用藥的原則,都可以大方講。
但這條線的另一邊也很清楚:衛教講完接一句「所以推薦這罐」,或嘴上不提、鏡頭帶到產品特寫,藥事法第 70 條,暗示影射,視為藥物廣告。主管機關看實質,不看包裝。
第零條_影片不要上傳社群
作業影片只交給公會評分。一旦公開上傳,內容就可能構成「藥物廣告」。學生不是藥商,非藥商為藥物廣告,藥事法第 65 條,罰 20 萬起跳,上限 500 萬。網路貼文、限時動態、短影音,都算「刊播」。
賣藥_照仿單講
指示藥、成藥可以介紹,但適應症、用法用量都照仿單走,不誇大、不保證、不貶低他牌。「吃了一定好」「絕無副作用」都是違規句型。(處方藥與管制藥品直接排除,不作為題材。)
賣血壓計_示範可以_診斷不行
教民眾操作血壓計,很好。但量完脫口而出「哇,這樣血壓好高,你是高血壓喔」,這就踩線了。判讀數值、下診斷是醫療行為,醫師法第 28 條在等你。示範止於操作,判讀請民眾回診。
賣防蚊液_講效能就是廣告
這是最反直覺的一題!環境用藥管理法對「廣告」的認定跟藥事法完全不同軌:陳述品名、價格,沒事;但只要多講一句「這罐可以防蚊」,提到效能,就已經構成環境用藥廣告,而這只有環境用藥業者可以做。
順帶一提,現在新的防蚊液多數是環境用藥(認環署字號),只有早期舊藥證的還是乙類成藥。判斷看字號,不要用「能不能噴皮膚」去猜。
健康食品_是法律名詞
沒有小綠人標章的產品,叫它「健康食品」不是行銷話術問題,是刑事責任,健康食品管理法最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整份提醒裡唯一會被抓去關的,就是這條。
食品化粧品_有官方安全詞可以用
食品不能講療效,但衛福部的認定準則附了一份「通常可使用之詞句」:健康維持、營養補給、調整體質、幫助入睡、養顏美容、使排便順暢,都是安全句。化粧品也有「得宣稱詞句例示」,保濕、潤澤、修飾容貌都可以。與其背哪些不能講,不如直接把可以講的抄下來。
(一歲以下嬰兒配方食品是例外中的例外:依法完全不得廣告促銷,連「接近母乳」都不行。)
賣東西之前,先弄清楚手上這罐在法律上「是什麼」;開口之前,先想清楚這段話是衛教,還是銷售。把知識講好,民眾自然會帶著問題走進藥局。
Ps:有實習生問,那影片裡到底還能講什麼?可以講價格啊。童叟無欺,明碼標價,最安全。
延伸閱讀:
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認定準則(附件有可用詞句清單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40140
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認定準則(附件有得宣稱詞句例示)
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30099
化學署:網路批發零售環境用藥是否涉及廣告疑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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